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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加拿大法院裁定孟晚舟引渡案繼續

星期三,加拿大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孟晚舟引渡聽證會將繼續進行。這意味著孟晚舟這次不能被釋放回國。

2019年1月份,美國要求將孟晚舟引渡到位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的聯邦紐約東區法院(E.D.N.Y.)。美國檢察官多諾霍(Donoghue)指控被告人華為首席財務官(CEO)孟晚舟涉及13項指控罪行。華為及其子公司,在其四名高管的直接參與下,從事了嚴重的欺詐行為,包括共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委會制裁規定、洗錢、蓄謀妨礙司法等行為。華為及其CEO孟晚舟在香港開立一家非官方子公司天際通信(Skycom)以繞過美國制裁在伊朗從事業務,並向與華為合作的銀行作出欺詐性的虛假陳述。

上訴人孟晚舟請求加拿大法院將她的引渡程序終止,理由是,根據加拿大關於刑事引渡的判例(Canada (Justice) v. Fischbacher, 2009),她的行為不構成加拿大引渡法要求的的“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的標準,理由是加拿大沒有對伊朗進行制裁,所以她有關伊朗的行為即使違反美國法律,也不會違反加拿大法律。加拿大的引渡法要求,當一個犯罪嫌疑人在其他國家涉嫌犯罪,只有當加拿大存在類似法律,使得嫌疑人按照加拿大法律也構成犯罪時,才可以從加拿大向該國引渡犯罪嫌疑人。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裁定,孟晚舟違反美國禁令並向銀行作出虛假闡述的事實,按照加拿大法律也構成刑事罪行。所以此案滿足雙重犯罪的標準,引渡案將繼續進行聽證。法院裁決,駁回上訴人孟晚舟要求終止引渡程序的請求。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最高法院裁決全文鏈接:https://www.bccourts.ca/jdb-txt/sc/20/07/2020BCSC0785.htm

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福 雷(Christopher Wray)表示,本案中的事實表明,華為公然無視美國法律和全球商業秩序,對美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構成了雙重威脅。美國不會容忍違反美國法律、妨礙司法公正,危害美國國家安全和經濟利益。

美國大陪審團起訴孟晚舟的起訴書全文:https://www.justice.gov/usao-edny/press-release/file/1125036/download

此前,國內有中文消息來源於星期二稱,“加拿大法院做出最終裁決,孟晚舟無罪釋放,最快四天就可以回國。”看來中方對此過於樂觀,以為搞定了加拿大政府,法院就會跟著就範。中國大陸的決策者顯然未能理解西方國家司法獨立的特點,令人遺憾。

以下是中文假消息,聲稱孟晚舟贏了,可以被釋放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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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liner Bericht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