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少女(代號為X小姐)早前報警,稱去年9月底於荃灣警署內遭數名蒙面警員輪姦,個案隨即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5月12日表示,律政司已指示警方以涉嫌給予假口供拘捕對方,但她目前已潛逃,正被警方通緝。X小姐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反駁。
受害少女表示,她已經做了法醫檢驗,從墮胎胚胎提取施害者的DNA樣本。但警方一直無通知她有否從政府化驗所取得被指控施暴的警員們的DNA報告。以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在 2019年11月 4 日,X 小姐得知警方在她事前未知悉或同意下,取得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聲明指,該份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 X 的私人醫生的診所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閉路電視紀錄。不過少女X其後向法庭挑戰搜查令,法庭在翌日(11月 5 日)頒令暫緩執行搜查令,並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直接或間接識別 X 的身份。
警方於2019年11月9日證實於10月22日接獲律師報案,表示一名18 歲少女聲稱於9月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多名警員輪姦,並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終止懷孕手術。
警務處長鄧炳強近日(2020年5月12 日)在元朗區議會會議,回應議員查詢時指,警方已獲律政司指示,以涉嫌作假口供拘捕女事主,但她已經潛逃正被通緝。
此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周四(2020年1月16日)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時,首披露警方正處理一宗警署內被強姦的指控,現循誤導警務人員或提供假口供的方向調查。警方其後曾向部分傳媒發放消息,指女事主有精神科求診紀錄,並於公開場合透露該案調查進展,包括指根據事主口供調查及翻查事發當日及前後數日之閉路電視,都沒有拍攝到事主進入過警署;而事主描述警署內案發地點,亦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表明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
涉案女子X小姐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鄧炳強再次選擇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是有意貶損她的行為。她說,7個月前鼓起勇氣舉報,她希望投訴會在尊重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但並沒有發生。
X小姐說,從未想將投訴公諸於世,亦未有將投訴政治化。她表示,於2019年11月公開作出聲明,只為回應那些使她極困擾的網上流言,以及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
她又指,從未獲告知調查細節,這意味她並不能反駁任何指她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到4月,律政司通知其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調查,並聲稱她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她的律師提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因此她未能說服律政司其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她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x小姐代表律師指出,法庭於2019年11月5日頒下的匿名令仍然有效,禁止任何人辦別X小姐的身份。任何違反這一命令的人都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以下是x小姐代表律師在facebook及香港連登網發布的聲明全文:
「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係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 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着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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