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為「斷代工程」的褔建網民施根源,因長期在網上曝光中共黑幕,及發起讓中共後代斷代等言論,於去年9月5日被以尋釁滋事罪秘刑3年,週三(1月15日)他一審後上訴狀和二審控辯書曝光。
施根源在二審控辯書中撕去中共偉大、光榮、正確的偽裝,指出中共謊言下不斷殘害國民。並表示自己所發的網文是警示民眾不相盲目跟從中共;他也痛斥中共秘審是偷偷摸摸的不恥行為。
在2019年9月13日的一審後上訴書中,他嘲諷當局連他的網名都不敢在判決書上寫明及解釋「斷代工程」的含義;施根源還還主動認領煽顛罪名,表明反對中共一黨專政立場。
附:
【斷代工程施根源的控辯書(第一份)】
控辯人,施根源,男,漢族,中專文化,1963年9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田安路358號武夷花園。身份證350500196309131055,現羈於泉州市看守所。
控辯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2019)閩0503刑初137號刑事判決書,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控辯人有期徒刑的判決,其罪名根本不對,與事實完全不符,必須更改,否則各位必將成為歷史的千古笑柄。而我也必將把所有的真相展示出來讓國人來鑑別,這也必將成為我黨偉大光榮正確的極佳題材。
判決書指控我的所有內容就是我在國外推特、臉書上發布的383條帖文。
中共至今都說自己是偉大、光榮、正確,讓全國人民永遠聽他的話、跟他走。而我發的那些帖文就是要揭露中共的謊言,它統治大陸頭30年就搞出了連自己都說是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60年代人為造成的大饑荒餓死無數人,最新極大歷歷在目,把整個大陸推到了崩潰的邊緣,所以“中國共產黨是偉大光榮正確”肯定是謊言。我發的中共的反面教材就是要讓全國人民警惕,千萬不要盲目地跟著共產黨走,否則下一個浩劫可能會是中華民族萬劫不復的深淵。難道在座的各位子孫都備好了美國的綠卡了嗎?基於這種想法,我發的內容是尋釁滋事,還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另外,我發的貼文全部都是光明正大真名實姓的長時間公開發表,也從沒否認過,而中共對我的審判卻是秘密的非公開的偷偷摸摸的開庭,沒有任何旁聽人員,甚至在開庭前一個月公安還來用各種方式引誘我辭退我的律師,妄想庭審沒有第三方存在。各位私下不覺得可笑嗎?為什麼呢?請各位秉承“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思考一下!
此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控辯人:施根源
2019.11.13
斷代工程施根源的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施根源,男,漢族,中專文化。 1963年9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田安路358號武夷花園。身份證350500196309131055,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現羈於泉州市看守所。
上訴人施根源因不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閩0503刑初137號刑事判決書,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三年,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的判決,其罪名根本不對,起訴書與判決書如出一轍,矛盾重重,邏輯混亂,並與事實完全不符,應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說我發的383條都是虛假信息,造成了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就如說我天天撒謊喊自來水含劇毒全城渴死了幾百人一樣的荒謬。我在法庭上質問公訴人,這383條貼文哪一條虛假?哪一條我明知虛假還故意轉發?公訴人根本不敢回答。公訴人念到公安在我家收走我一面國民黨黨旗,我當場指正那是青天白日滿地紅的中華民國國旗,而不是公訴人黨國都分不清的黨旗。
二、我始終坦白我的目的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廢除一黨專政、光復我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對中共的罪名肯定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不是什麼尋釁滋事罪。
三、最重要的是判決書根本不提,我多次主動坦白的,我的網名“斷代工程”及其斷代工程的含義。
四、判決書充滿了中共的黨文化詞語,如攻擊、散步、歪曲、操作、起哄鬧事等。把我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幽默諷刺用黨文化的“攻擊”代替,連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網站都採用過我的圖文,把“李中堂赴成都視察、蓉城人撐半死”放在網站主頁最顯眼的位置,他們也覺得我這圖文幽默可笑含諷刺。而中共說我是“攻擊”,請問我用什麼“攻”,拿什麼“擊”? 8964、文化大革命、天津大爆炸、徐純合之死、雷洋之死,60年代大饑荒等都沒發生嗎?這些都是虛假信息?是中共造成這些事件使社會嚴重混亂,還是我發這些警示的帖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我這些貼文是要警示後人防止事件再次發生。
五、我反對中共一黨專政,又由中共的法律與“法庭”來對我審判,就如中共跟我踢球,中共既要當球員,又要當裁判,它還獨自製定球規,而我只當球員。整個法庭充滿了一言堂的氣氛,公訴人能長篇大論的不斷重複而不被法官打斷,而我連最後的陳述二分鐘就能說完的一頁信紙都被法官多次打斷,並強行結束這次庭審,我只能把這份陳述交給法官。試問這次庭審法官能有自己的獨立見解和主張嗎?不能!法官頭上有一隻魔掌在控制他。
此致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施根源
2019.9.13
另外,我發的貼文全部都是光明正大真名實姓的長時間公開發表,也從沒否認過,而中共對我的審判卻是秘密的非公開的偷偷摸摸的開庭,沒有任何旁聽人員,甚至在開庭前一個月公安還來用各種方式引誘我辭退我的律師,妄想庭審沒有第三方存在。各位私下不覺得可笑嗎?為什麼呢?請各位秉承“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思考一下!
此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控辯人:施根源
2019.11.13
斷代工程施根源的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施根源,男,漢族,中專文化。 1963年9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田安路358號武夷花園。身份證350500196309131055,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現羈於泉州市看守所。
上訴人施根源因不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閩0503刑初137號刑事判決書,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三年,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的判決,其罪名根本不對,起訴書與判決書如出一轍,矛盾重重,邏輯混亂,並與事實完全不符,應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說我發的383條都是虛假信息,造成了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就如說我天天撒謊喊自來水含劇毒全城渴死了幾百人一樣的荒謬。我在法庭上質問公訴人,這383條貼文哪一條虛假?哪一條我明知虛假還故意轉發?公訴人根本不敢回答。公訴人念到公安在我家收走我一面國民黨黨旗,我當場指正那是青天白日滿地紅的中華民國國旗,而不是公訴人黨國都分不清的黨旗。
二、我始終坦白我的目的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廢除一黨專政、光復我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對中共的罪名肯定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不是什麼尋釁滋事罪。
三、最重要的是判決書根本不提,我多次主動坦白的,我的網名“斷代工程”及其斷代工程的含義。
四、判決書充滿了中共的黨文化詞語,如攻擊、散步、歪曲、操作、起哄鬧事等。把我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幽默諷刺用黨文化的“攻擊”代替,連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網站都採用過我的圖文,把“李中堂赴成都視察、蓉城人撐半死”放在網站主頁最顯眼的位置,他們也覺得我這圖文幽默可笑含諷刺。而中共說我是“攻擊”,請問我用什麼“攻”,拿什麼“擊”? 8964、文化大革命、天津大爆炸、徐純合之死、雷洋之死,60年代大饑荒等都沒發生嗎?這些都是虛假信息?是中共造成這些事件使社會嚴重混亂,還是我發這些警示的帖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我這些貼文是要警示後人防止事件再次發生。
五、我反對中共一黨專政,又由中共的法律與“法庭”來對我審判,就如中共跟我踢球,中共既要當球員,又要當裁判,它還獨自製定球規,而我只當球員。整個法庭充滿了一言堂的氣氛,公訴人能長篇大論的不斷重複而不被法官打斷,而我連最後的陳述二分鐘就能說完的一頁信紙都被法官多次打斷,並強行結束這次庭審,我只能把這份陳述交給法官。試問這次庭審法官能有自己的獨立見解和主張嗎?不能!法官頭上有一隻魔掌在控制他。
此致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施根源
20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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