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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律師大會」開幕在即 逾20個國際律師團體批「中國法庭聽黨的」

中國將於12月9日至10日在廣州舉辦「世界律師大會」,這是中國首次作為主辦國舉辦的世界性律師活動,包括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歐洲多個國家的律師協會及團體、法律人等聯署致司法部和中華全國律協的公開信。

這些律師協會、法律團體和法律人在聯署信中表示,雖然中國曾多次承諾「依法治國」,但其人權每況愈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和中國首席大法官周強繼續強調中國政府不會容許司法獨立,且認為法庭必須接受中共領導;中國利用其法律制度濫捕、任意拘留及強迫失踪數以百萬計的人;

他們還在公開信中列舉:709大抓捕、人權律師被剝奪法律權利及被逮捕案例:2015年中國進行了一場針對人權律師的大抓捕,至今牽涉至少321名受害者,其中包括律師、律師事務所職員、人權捍衛者及其家人。多位人權律師被秘密審訊,他們通常於審訊前被超期羈押,而他們的家人亦通常不知悉其狀況。被捕709律師和公司遭遇酷刑、被迫失踪及強迫認罪,其家人被騷擾和威脅;而完成刑期、本應重獲自由的律師回到家後都依然受全天候監控;709大抓捕後,中共改用更隱蔽的手段即行政處罰方式對付代理政治敏感案件的律師,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甚註銷其律師執照。甚至是吊銷執照。

公開信呼籲中共當局實施真正的法治而非所謂「依法治國」,並正式批評《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確保執法機關讓所有因政治原因而被拘禁或監禁的律師重獲自由;保障當事人所有法律權益得到保障,包括獲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平審訊;保障人權律師的基本人權;停止強迫失踪;停止監控已經被釋放的律師;立即禁止所有由國家執法機關及其警察在羈押期間所施行的酷刑;撤銷所有不正當阻礙律師執行專業職務的行政處罰及立即停止騷擾被拘禁或被監禁律師的家人等。

據中共官方數據,此次「世界律師大會」將有來自57個國家的約800名政府官員、司法界、律師界代表參加,中國國內的維權律師被禁止與會。

附:

二十多個國際律師協會、法律團體及法律人聯署公開信給予司法部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公開信

傅政華部長、王俊峰會長鈞鑒:

於過往40年,中國曾多次承諾嘗試改善國內的法律制度。雖然中國的民商法逐步走向現代化,其現行的法律系統依然未能達到最低的國際人權法標準; 在這期間,中國的人權狀況更每況越下。

雖然中國今年致力表達其依法治國的決心,然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以及中國首席大法官周強則繼續強調中國政府不會容許司法獨立,而且認為法庭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治理。中國至今依然無法確保《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人權公約所列出的基本權利。作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98)的簽署國家,中國有義務去避免作出任何違反此公約的行為。中國二十多年來仍未批准早於1998年簽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反而利用其法律制度濫捕、任意拘留以及強迫失踪數以百萬計的人,並阻止他們獲得法律援助及公平公正的審訊。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將於本年12月9-10日舉辦世界律師大會,中國更應好好利用此機會與超過600位國內外的嘉賓檢視中國的法律及司法制度。

709大抓捕、人權律師被剝奪法律權利及被逮捕
2015年中國進行了一場針對人權律師的大抓捕,至今牽涉至少321名受害者,其中包括律師、律師事務所職員、人權捍衛者及其家人。多位人權律師被秘密審訊,他們通常於審訊前被超期羈押,而他們的家人亦通常不知悉其狀況。遭受到此類待遇的包括王全璋律師 及其辯護律師余文生律師。另外李昱函律師(709大抓捕受害者王宇律師之辯護律師)自2017年起已經被拘留,至今仍在等候其一直被推遲的審訊。

中國的律師想跟其被拘留的當事人見面經常會遇上困難,有時候律師更被當局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的前提下告知被解僱,使當事人因而被剝奪聘請法律顧問的權利。此類做法在至709大抓捕之後仍然被廣泛使用。

不少709受害人到現在還是身處監獄, 包括周世鋒律師(鋒銳律師事務所主持人)、吳淦(屠夫)及民主活動家胡石根於709大抓捕後被判七至八年刑期;而打壓仍未停止,有更多人權律師被監禁,包括陳武權、陳家鴻、覃永沛等。有些雖然已經完成了刑期,但仍然被密切監視,而他們及其家人依然每天被騷擾。

酷刑、被迫失踪及強迫認罪
至今,中國仍然有人權律師被迫失踪(例如已經消失超過兩年的高智晟律師);有些律師在被拘留期間或入獄後經歷酷刑,在重獲自由後都無法擺脫心理陰靄。我們所知道的酷刑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工字鏈、老虎凳、熬鷹、肉棺材、強逼服藥及單獨囚禁等。

在正式被拘捕之前,當事人如果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可能會被處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當局有權將其拘留在任何一個地點,最長為六個月。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當局更有權阻止當事人會見律師,被隔離的當事人很容易就成為酷刑受害人,警察濫權,濫捕的情況亦會變得更猖狂。人權律師王宇就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被施以酷刑至強迫認罪。

其他打壓方式
即便是完成刑期、重獲自由的律師回到家後都依然受全天候監控,例如江天勇律師,他雖已獲釋,但到現在還是不能自由地去其他地方,所有探望他的親戚朋友都需要被住在周邊的國保紀錄身分。唐荊陵律師在獲釋幾個月後,更被失踪十天,之後亦被邊控。

行政處罰
自2015年起,中共改用更隱蔽的手段—行政處罰—以對付代理政治敏感案件的律師,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甚註銷其律師執照。更甚的是吊銷執照,已有律師因為「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之類的原因被吊銷執照。在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之間,已經至少有33位律師遭受行政處分 (http://bit.ly/2sjpoIR)。我們非常關注律師被剝奪執行其職務的權利,亦擔心他們付出多年時間進行專業訓練而獲得的執照,因政治原因被吊銷,繼而影響其生計。律師協會有時更會擔當打壓的一員,處分曾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師,例如進行內部聽證會或拖延其年檢結果。

人權律師家人被騷擾
人權律師很多都不能在被拘留或監禁期間看到家人,這個分隔有時候更是以年計。到達看守所後,來探望的家人會被告知不能見被拘禁的人權律師,只能看他近期拍下的視頻,或者甚至說監獄會見室正在裝修,不宜開放予訪客——這正正是王全璋妻子三年多來所受到的對待。

律師除了被拘留及監禁,他們的家人也受到牽連。受害律師的子女因當局施壓不能就學已經變得不罕見,王全璋律師及李和平律師的孩子都被逼退學,或者不被其他學校接收;這些律師的妻子(如余文生律師妻子許艷)亦被當局施壓逼迫他們停止維權行動;也有律師家人的房東受到當局施壓而被迫遷,例如李和平律師的妻子王峭嶺等。

要求
因此,我們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及全國律師協會確保國家謹守承諾,守護憲法、國家法律、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及《國際人權公約》。

我們特此呼籲中國當局實施真正的法治而非所謂「依法治國」,並採取以下行動:

– 正式批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 確保執法機關讓所有因政治原因而被拘禁或監禁的律師重獲自由;
– 保障當事人所有法律權益得到保障,包括獲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平審訊;
– 保障人權律師的基本人權;
– 停止強迫失踪;
– 停止監控已經被釋放的律師;
– 立即禁止所有由國家執法機關及其警察在羈押期間所施行的酷刑
– 撤銷所有不正當阻礙律師執行專業職務的行政處罰
– 立即停止騷擾被拘禁或被監禁律師的家人

鈞安

聯署團體:

Organisations 團體

比利時法語及德語系律師協會, 比利時
Avocats.Be, l’ordre des Barreaux Francophones et Germanophone de Belgique Avocats/ Francophone and German-speaking Bars of Belgium Lawyers, Belgium

無國界律師組織,比利時
Avocats sans Frontières/Lawyers Without Frontiers, Belgium

日內瓦律師協會
Bar of Geneva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Hong Kong

聲援中國律師委員會(紐約),美國
The 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NYC, U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Taiwan

德國律師協會
Deutscher Anwaltverein/The German Bar Association

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Taiwan

台灣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f the Taipei Bar Association, Taiwan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部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澳洲律師公會
Law Council of Australia

律師助律師基金會, 荷蘭
Lawyers for Lawyers, Netherlands

加拿大律師權利觀察
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萊特納國際法暨正義中心,美國
The 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 US

列日律師公會
Liege Bar Association

處境危險律師國際觀察站,意大利分部
Observatory of Endangered Lawyers, Italy

意大利刑事律師辦公室工會
Union of Italian Penal Chambers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aiwan

Individuals 個人

Dean (ret.)Gill H. Boehringer
Macquarie University Law School, Sydney, Australia

Alexis Deswaef, Lawyer at the Brussels Bar (Belgium) and Vice-president of the FIDH

Martin Flaherty, Visiting Professor at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Leitner Family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Fordham Law School.

Baroness Helena Kennedy, Direc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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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liner Bericht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