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嚴重關切並稱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並指香港高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多家金融新聞媒體指中國全國人大此舉將取消香港司法體系的司法獨立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指出,根據《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而在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
臧鐵偉表示,香港高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而法工委正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布隆伯格新聞(鏈接)指,人大法工委若下令香港的法院無權解釋本地法規是否合乎基本法,將嚴重限制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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