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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麵條例》通過 中央更大惡招會接踵而至

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條例》,將於今日刊憲,午夜起生效。評論人認為,《禁止蒙面法》只是試探性的,隨之而來的將是中共更大惡招。

根據條例,不可以用蒙面物品的場合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及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違例者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或罰款25,000元。蒙面物品泛指任何阻礙識辨身份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面罩、顏料。警務人員有權要求公眾人士除下有關物品,假如拒絕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0元。

旅居澳大利亞的黃博士表示:林鄭指條例屬附屬法例,將「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月中復會後將提交審議。 《反蒙面法》只是試探性的,甚至可以說是用來轉移視線的。誰都知道這個根本不可能真正實施。關鍵的問題是,一旦《緊急法》開始實施,則標誌著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緊急狀態期間,中共可以繞開香港立法會通過任何想通過的法律。

另一位香港網友Nick也認為:禁蒙面法只係第一招, 更惡毒既會接踵而來。包括隨意無限期拘捕, 拘留, 沒收任何財產, 文字獄, 網絡管制, 新聞管制, 資訊管制……只要一日未撤緊急狀態, 特首既權力係無限大,情況等同49年後既台灣, 所有法例/法案可以不經國會審議, 立即上馬,香港新彊化指日可待。

《禁止蒙面條例全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umYxcKCZOqWMwlGHOTLMUE6PEZq8cjPl/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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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liner Bericht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