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外香港留學生網友在臉書上上載視頻,上週末在加拿大溫哥華,有中國“粉紅軍團”發起撐中共和港警集會,在它們高唱中國國歌時,有小粉紅在中國國旗下擺出擺出“納粹軍禮”手勢。
(本媒立場:嚴厲譴責納粹行為)
視頻(A Nazi Salute and March is spotted during the pro-China rally in downtown Vancouver! So horrible!! 溫哥華撐中國人士,在高唱國歌時,有人擺出納粹手勢操兵,非常可怕)
如果這是在德國等一些歐洲國家發生,該小粉紅會被立即逮捕。德國、捷克、斯洛伐克、奧地利,使用納粹禮會觸犯刑法。
2017年8月5日,兩名中國男遊客在德國議會大廈前拍攝行納粹禮的照片。德國警察巡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拘捕了這兩名遊客。
1998年修訂的《德國刑法典》第86條第一款規定,傳播或為用於傳播而製作、儲存、進出口以及公開或在集會中使用德國憲法法院認定的違憲政黨或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
納粹宣傳品包括旗幟、徽章、制服、標語口號、問候禮等等。第86條第一款第4項還規定,可用於復闢前國家社會主義組織的標誌也屬於該條款適用範圍。
德國納粹黨從1930年代開始使用所謂”納粹禮”,以示對希特勒的忠誠。 1944年7月,德國軍隊也用納粹禮取代了標準軍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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