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德国反歧视局代理主管伯恩哈德·弗兰克( Bernhard Franke)就艾未未投诉出租车司机歧视事件发表评论,他认为艾未未的案例体现了德国防止歧视的弱点。
在德国,任何因年龄,残疾,种族,性别,性别或宗教而受到歧视的人只有两个月的时效来提出索赔,对于艺术家艾未未来说也不例外。
在艾未未出租歧视性事件发生六个多月后,艾未未工作室团队与反歧视局的咨询小组进行了接触,以探讨歧视案件的法律可能性。
确定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歧视是德国法院的专属责任。反歧视机构没有调查或制裁权。
根据德国的《普遍平等待遇法》(AGG)第21条第5款的规定,对违反民法的禁止歧视的诉讼索赔要求“必须在两个月内提出”。
艾未未案例的时效已过; 失去司法诉讼的可能性。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是询问公司的意见,这部分工作是由反歧视机构完成的。
出于数据保护的原因,出租车公司名称,该公司声明的措辞以及案件的进一步细节未予公布。
弗兰克表示: 必须延长歧视索赔的两个月时限,这个期限与反歧视机构的观点相比太短。 联邦反歧视局一再向联邦政府指出这一点,最近一次是在评估《普遍平等待遇法》时。 在过去三年中,联邦政府一直在“审查”这一提议,并通过引入集体诉讼权利,加强了联邦反歧视机构角度受歧视者的上诉权。
“如果联邦政府能够迅速完成这一审议,我会很高兴看到”弗兰克说。
回溯事件,德国《世界报》8月8日刊登了对中国艺术家艾未未的专访。艾未未表示:德国不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而是一个想要开放、但首要是自我保护的社会。德国文化如此强大,以致于并不真正接受其它的观点和论点。几乎没有公开辩论的空间,几乎没有任何尊重不同意见的声音。
在文章的开篇,艾未未应记者的要求回顾了生活中遭遇的德国社会排外案例,有三次他在乘出租车时,因为对车中浓烈的香水气味很敏感,他打开窗户,但出租司机要求他关上,他提醒司机闻到了气味,但司机要求他下车。
其中一次他报了案,但收到相关部门“没有发现歧视”的回复。出租车企业以“文化差异”解释司机作法的合理性。
艾未未在这个专访重点讲述了什么想要离开德国,谈及他的电影《柏林 我爱你》遭德国自我审查、柏林电影节和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等
艾未未在访谈中还批评了西方对香港反送中抗议示威运动的反应,指出德中关系愈加紧密,德国工业未来完全取决于中国。所有西方政客和商人都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他们对之保持沉默。
他在采访中还对德国、美国以及西方政界、商界人士忽视中国人权的做法提出质疑。
但这些重要的声音显然被读者选择性忽视,他们更愿意讨论“出租车歧视事件”,认为艾未未有些“小题大作”和“吹毛求疵”,他们不愿意思考这个案例的内核以及艾未未在专访中表达的主题。
颇具讽刺的是,很多德国人“被伤害”后的抵触的姿态恰恰成为艾未未表达主题的证据之一,艾未未总是有能力把他的每一次对话和行动变成一场大型行为艺术,很多人会感到凛冽的刺痛,这也是这场行为艺术的一部分。
艾未未曾说:批评是艺术家的职责。
艾未未没有透露离开德国后会去哪里。他说:“我不知道会去哪里,我没有家乡,因为自我出生起中国就拒绝了我,如果知道目的地,就不再是难民了。我是一个难民。
[…] 德国反歧视机构负责人:艾未未的案例显现了德国防止歧视的弱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