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日夜晚,香港警方在葵涌警察局外與抗議者發生衝突,一名警員向抗議者舉槍瞄準。前懲教高級人員稱這枝搶確屬散彈槍,相當於最高級別武器。
葵涌警察局抗議者高呼“釋放勇士”,44名被控騷亂的人離開警察局保釋。 事件的視頻顯示,南華早報報導雞蛋被扔在大樓的混亂場面。
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名香港警察周二向示威者舉槍瞄準,他的手指放在一支霰彈槍扳機位置,可隨時開槍。槍的型號是M870雷鳴燈霰彈槍,專門用來對付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徒級」示威者。前懲教高級人員說,這枝搶確實是雷明槍,也就是散彈槍,算是最高級別武器,通常監獄暴動時使用。
網友追踪調查發現,該名白衫警員是資深槍械軍事迷。按照常理,如不準備開槍時,手指不會放入扳機。
香港01記者取得警隊使用散彈槍的指引,文件列明,除非決定射擊外,扳機用之手指要放在扳機護環外,以及切勿將槍械指向任何不欲射擊之人物或物件。此外,該款槍械,如在15公尺內、向身體或頭部直接射擊,會引致死亡。
根據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一旦該名警員擦槍走火,殺死示威者,極大可能引發香港市民的升級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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